常用服務熱區
- 臺中高分檢林錦村檢察長親臨草屯分局 召開第 3 次「草屯鎮長補選選舉查察會議」
- 南投地檢「疑似獵槍走火致死案件」新聞稿
- 投地檢對非法越南舞廳擴大掃毒查獲39名毒客並對2名外籍毒販聲押獲准
- 劉姓推拿師涉嫌妨害性自主案件業經偵結提起公訴並請求從重量刑
- 本署就中央山脈南二段登山客三死山難已從速相驗發交家屬
- 外籍人士反詐騙宣導簡報中文及英文版
-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4年度約僱書記官職務代理人甄選結果
-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4年度約僱書記官職務代理人甄選名冊
- 本署113年執毒銷字第1號(113年委保字第3等號),扣押應沒收之第三級毒品其他類(甲基甲基卡西酮等、詳公告招領清冊),供相關機關申請領用
- 內政部警政署官方YouTube頻道「反詐宣導關影片 冷靜想想反詐系列」
- 南投地檢綠能平臺小組實地訪視廠商 落實檢警調廉政風與綠能產業聯繫交流
- 南投地檢全面實施「可疑帳戶預警機制」結合轄內金融機構與地政機關強化整體打詐量能
- 南投地檢郭檢察長親自帶隊結合「卦山法拍市集」辦理打詐及反毒宣導
- 南投地檢郭檢察長視察埔里地區社會勞動機構暨與榮譽觀護人業務座談
- 南投地檢郭檢察長親赴草屯、集集分局視察 強化農漁會選舉查賄制暴 維護公平選風
- 公告發還本署112年執沒字第313號(110年投中大保字第13號),被告林○珊違反商標法一案扣押物品(詳公告招領清冊),計1保管字號共2項扣押物
- 公告發還本署113年執沒字第988號(112年保字第759號),被告劉○翔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扣押之新臺幣(贓款)8000元,發還劉○翔具領
- 公告發還本署112年執沒字第299號(109年投中大保字第29號),被告VU ○ LAM違反森林法案扣押物品(詳公告招領清冊)
- 公告發還本署107年執沒字第882號(106年保字第911號),被告陳○任詐欺一案,扣押之新臺幣(贓款)2500元,發還黃○翰具領
- 公告發還本署111年選他字第17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扣押之新臺幣
- 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偵字第980號被告廖崇恩侵占等案件,應送達本案被告廖崇恩之不起訴處分書乙件
- 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偵字第1820號被告NGUYEN VAN HUNG 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應送達本案被告NGUYEN VAN HUNG之不起訴處分書乙件
- 公示送達本署113年度偵字第8131號被告TRAN HOANG ANH (中文名:陳黃英)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案件,應送達本案被告TRAN HOANG ANH之不起訴處分書乙件
- 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執字第668號受刑人王佳瑩 家庭暴力防治法傳票一件(附貼於後),希受刑人王佳瑩查照
- 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執字第729號受刑人TRUONG HUY HOANG (中文名:張輝煌)詐欺傳票一件
活動專區
-
南投地檢綠能平臺小組實地訪視廠商 落實檢警調廉政風與綠能產業聯繫交流
一、本署為貫澈打擊妨害綠能產業發展犯罪之政策,前已結合南投縣政府警察局、法務部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站、南投縣調查站、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南投縣政府政風處等機關,成立「聯合訪視小組」。而本署郭景東檢察長到任後,為落實臺灣高等檢察署函頒之「強化檢察機關與綠能產業聯繫方案」及「檢察機關打擊妨害綠能產業發展犯罪執行方案」,特別指示「聯合訪視小組」應積極對廠商進行實地查訪,以加強檢警調廉政風與綠能業者間之溝通交流。二、為此,本署專責主任檢察官賴政安特於民國114年4月28日,率同全體「聯合訪視小組」成員,前往位在南投縣民間鄉之「欣美創意園區(欣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實地訪視,並針對該園區建置中之太陽能發電案場,與業者當面對談,除宣導打擊綠能犯罪之政策及作為,使業者安心投資綠能建設外,亦深入瞭解業者申設過程中有無遭遇困難,並聽取建言,有效實踐上揭方案之聯繫溝通及防制犯罪目的。最後,本署亦在此呼籲,如發現綠能建設過程有不法行為介入,請勇於向檢警調廉政風等機關檢舉,本署定當積極指揮嚴辦,期使綠能產業發展政策順利推動。
-
南投地檢全面實施「可疑帳戶預警機制」結合轄內金融機構與地政機關強化整體打詐量能
一、本署前為在轄內實施「可疑帳戶預警機制」(以下簡稱預警機制),特於民國113年10月9日召開首次「南投地區可疑帳戶預警中心第一次研商會議」,且隨即於南投市(含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南投分局、中興分局轄區)試行預警機制,運作成效良好。故於昨(14)日14時許,二度召開「南投地區可疑帳戶預警中心第二次研商會議」,擬將預警機制在本轄全面施行,並邀集轄內各金融機構(含各鄉鎮市農會)、各地政事務所、縣警局刑警大隊及各分局偵查隊派員與會,會議由本署郭景東檢察長親臨指導,本署洪英丰主任檢察官主持。會中首先由本署林政益檢察事務官組長簡介預警機制設置目的及規劃、相關阻詐案例及試行期間成果,再由洪主任檢察官對預警機制所憑之各項法律依據、跨機關之合作模式、可疑帳戶與高風險抵押權來源、認定標準、通報機制、檢警查證作為等面向予以重點式解析,深入淺出,使與會單位人員均能體認預警中心之重要性,藉此會議凝聚公私共識,展現全體與會成員阻詐之決心。 二、本署郭景東檢察長於致詞時表示,目前詐騙案件仍層出不窮,為社會大眾所關注之優先議題,亦為國家政策極力要解決之犯罪問題,在本署第一次研商會議後,預警機制之試行已有相當成效,期待本次會議能集思廣益,擴大阻詐之廣度與深度,讓民眾更有感,打詐更有力。 三、會議中各與會單位積極發言與建言,諸如每日自行異常分析之數量眾多,如何篩選?自行限制交易功能而遇有客訴時,如何處置?等疑義,經雙向交流後均能獲得可行作法。又對金融機構能否建置自行分析可疑帳戶之機制、配合本署預警機制有無窒礙難行之處、地政機關通報(含具體認定高風險標準及關懷作法)機制及延長高風險處理時限有無困難、能否建置聯防窗口名冊以利及時通報等議題,亦獲得高度正面共識,未來預警機制執行與阻詐成效相當可期,以此落實檢警及早介入監控、凍結,達到超前斬斷詐欺集團命脈,與即時攔阻被害金流之具體成果。 四、目前政府打詐作為中,就識詐、阻詐、堵詐、懲詐四面向均屬重要且有急迫性,此次會議廣邀轄內所有金融機構、地政機關積極投入參與預警機制,除強化金融帳戶與地政登記之風險控管機制外,更能提升整體打詐作戰之量能。本署前經預警機制試行後,阻詐總金額高達新臺幣520萬餘元,成果相當豐碩,此次會議擴大合作團隊成員與全面建置聯防機制,相信阻斷詐欺力度與贓款返還程序更能從速執行,以落實保護犯罪被害人為最大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