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偵字第5199號就業服務法案件,應送達本案被告MANKONG KRONGKAN(中文名:阿甘)之刑事傳票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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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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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14日發文
發文字號:投檢景端114偵5199字第859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偵字第5199號就業服務法案件,應送達本案被告MANKONG KRONGKAN(中文名:阿甘)之刑事傳票乙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傳票係傳喚被告MANKONG KRONGKAN(中文名:阿甘)於中華民國114年10月3日上午9時30分到本署開庭,應受送達人應按時到場。該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署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署領取。
二、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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