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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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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服社會勞動制度意義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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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勞動是仿效歐美盛行已久的[社區服務](Community Services)制度。[社區服務]係要求犯罪人在社區(廣義)提供一定時數之工作與服務,用來回饋社區,補償社區因其犯罪所生的損害,替代入監執行。 社會勞動本於相同的理念,對於非惡性重大、微罪、犯行較單純者,以提供無償之勞動或服務,做為刑罰之ㄧ種替代措施。 社會勞動在我國是一種新的制度,自98年9月1日開始實施,由各地方檢察署執行,由檢察官指揮執行,觀護人及佐理員來執行,由當事人向地方檢察署聲請,經核准後,需遵守相關規定配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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