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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檢辦理專業訓練 從心理機制到風險評估讀懂家暴創傷
為深化家庭暴力防治實務工作,提升第一線夥伴的專業素養與風險控管能力,南投地檢署於今(3)日舉辦「修復式司法第二次教育訓練暨榮譽觀護人第五次教育訓練」,邀請梁皓欣臨床心理師以「與家暴當事人工作之相關心理議題」為題進行專題講座。 本次教育訓練從人能否控制自身行為、攻擊與暴力、多重親密關係暴力,至實務工作的風險控管等面向展開深入探討,期能協助修復促進者在秉持修復理念的同時,嚴格守護對話過程的安全與倫理底線,以及協助榮譽觀護人評估個案,提供更具效能的輔導處遇方案。 由於家暴案件極具複雜性,必須深入理解行為人的心理機制,從了解意識與潛意識對行為控制的影響,釐清行為人對加害行為的控制力,分辨「攻擊」的動機差異,幫助促進者與榮觀夥伴更準確判斷當事人的情緒脈絡與動態。 在受暴當事人的心理歷程方面,從「長期心理暴力」這一最常見卻隱蔽的型態,說明其所導致的情緒受創、認知扭曲,甚至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等,並針對大眾最常對受暴者提出的普遍疑問「為何不離開」進行拆解,提高與會者的心理敏感度,理解受暴者身處的心理困境,不以簡化的邏輯對案件進行評估。 此外,梁心理師強調即便在當事人身上未發現明顯創傷徵兆,亦須以「創傷知情照護」的態度進行溝通,並梳理家暴的多重風險因子,包括個體壓力、性別、社經地位、文化適應及童年困境等,協助與會者建立風險評估架構。尤其對於修復促進者辦理修復案件時,如何判斷當事人狀態與案件是否存在安全性隱憂,經過審慎評估,不貿然推進對話。 本署檢察長周士榆親臨會場致詞,感謝修復促進者與榮譽觀護人的長期付出。周檢察長表示:無論修復式司法,或是觀護業務,都是柔性司法的一環。柔性司法的力量源於「以人為本」與「安全第一」的精神,期許所有與會者在充分掌握心理議題與風險因子的基礎上,在確保身心安全的防線下,結合專業與同理,攜手構築更為健全溫暖的柔性司法防護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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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檢檢察長接受山城廣播電台FM90.7 《迎向陽光》節目專訪 宣導反賄選 提升民眾認知
距離今年115年11月28日九合一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票已不到百日,本署周士榆檢察長為展現查賄及反賄選之決心,特別接受山城廣播電台主持人資涵專訪,呼籲參選人及選民務必堅守「不買票、不賣票」原則,民眾若發現有賄選或其他妨害選舉公正之情事,立即蒐證並撥打檢舉專線一起反賄選,支持乾淨、公正選舉。此次受訪內容將於南投山城廣播8月31日(一)早上08:30-09:00《迎向陽光》FM90.7節目中播出。 周檢察長告訴聽眾,本次選舉查察賄選奬金檢舉將最高可達2000萬元,檢舉獎金依身分對象有所區別,縣長候選人賄選新台幣500萬元、縣議員候選人賄選200萬元、鄉鎮市長、代表、村里長候選人賄選50萬元等獎金豐厚,本署從112年迄今已發出595萬元檢舉獎金。賄選方式千百種,如果有意圖影響或動搖選舉權人的投票意向,而以提供現金財物「走路工」、「茶水費」、「誤餐費」或招待至舞廳或其他娛樂場所消費;提供免費或自付額與成本顯不相當之國內外觀光遊覽活動或進香活動有非常明顯差價,均有可能構成賄選行為,實務上對於是否構成賄選犯罪,仍然需視個案情節不同加以綜合判斷,並沒有所謂市價或行情的絕對標準,不矯枉過正,但賄選要有意圖或足以動搖投票意向才可能構成賄選。 周檢察長表示本署從今年5、6月以來即積極展開查察賄選及反賄選宣導,要讓民眾認識妨害選舉對將來嚴重性,年底參選人眾多,尤其地方區域選舉票數差距比較小,更容易發生「幽靈人口投票部隊妨害選舉嫌疑」,依照規定及法院判決,有實際遷徙之事實,才可辦理遷徙登記,如果事實上沒有遷徙,辦理登記的話,依照戶籍法第76條規定,會有罰鍰,刑法第146條規定「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投票發生不正確之結果或變造投票之結果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不能以虛為方式遷移戶籍取得之選舉區投票權,可能涉及詐術妨害投票,呼籲聽眾不要因小失大,本署會持續結合戶政、檢、警、調、移民等相關團隊辦案。 周檢察長強調,檢舉賄選要掌握明確「人、事、時、地、物」希望聽眾提供情資,檢舉人的身分也絕對保密。如發覺有類似賄選情資撥打檢舉賄選專線0800-024-099,撥通後按 4 或掃描本署檢舉QRCODE圖碼直接檢舉,24小時均有專人接受檢舉,共同守護民主,以保護我國珍貴民主選舉制度,維護乾淨選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