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發還本署114年執沒字第474號受刑人TRAN VAN CUONG 詐欺案件內扣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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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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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 公告
地址: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757號
傳真:(049)2242311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25日發文
發文字號:投檢景 勤114執沒474字第 00581 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發還本署114年執沒字第474號受刑人TRAN VAN CUONG 詐欺案件內扣押物。
依據:刑事訟訴法第475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下列扣押物品,應受發還人不明或因其他事故,不能發還,特公告招領。
品名 規格 單位 數量 應受發還人姓名及原住居所
贓款 現金 新臺幣 23萬5900元 應受發還人即所有權人不明
手機 IPHONE6 PLUS 支 1 應受發還人即所有權人不明
二、 受發還人自公告之日起2年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來本署贓物庫請領。如委任他人代領,應提出委任狀。
三、 期滿無人聲請發還,其物歸國庫或廢棄。
四、 副本抄送本署贓物庫(14年度保管字第260、26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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