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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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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護業務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11-11
  • 資料點閱次數:58

地檢署的業務主要有兩項,一項為檢察業務,一項為司法保護業務。檢察業務就是檢察官透過刑事案件偵辦,對於犯罪者予以追訴,讓法官裁判。透過這樣的刑事處罰,遏阻犯罪,伸張公義,維護社會治安。司法保護業務則是以犯罪預防、再犯防止及公益關懷的方式,來展現柔性司法的一面。觀護業務屬於司法保護業務的一環,從事犯罪加害者處遇及其他公益關懷的事項,以達到再犯預防、防止犯罪及關懷服務的目的。目前本署觀護人室設置主任觀護人1名、觀護人6名、觀護心理師1名、觀護社工師1名、觀佐理員7名、觀護助理員2名、全人康復推進計畫人員2名、修復式司法個管員1名及採尿員2名。
一、加害者處遇:所謂加害者處遇,係對已經犯過罪的人,透過刑事政策的各種措施,加以處置、教化、監督、輔導,使其改悔向上,復歸社會。
(一)保護管束:因假釋或緩刑而交付保護管束。受保護管束人必須定期到地檢署向觀護人報到,就其生活、工作、交往、家庭等做陳述,觀護人會運用會談技巧協助當事人自我覺察,進一步調整環境、改善行為,以避免再犯。此外,觀護人也會辦理各項團體、活動來協助當事人,必要時,也可轉介協助就養、就業等。

受保護管束人報到處照片

(受保護管束人報到處)

(二)緩起訴:因所犯之罪輕微,檢察官未加以起訴,但會附帶條件要求被告履行,如繳交緩起訴處分金、服義務勞務或參加戒癮治療、法治教育等,若能在檢察官所定的時間內遵守規定,完成條件且不再犯,該案即獲得確定的效果。

法治教育宣導照片

(法治教育宣導)

(三)易服社會勞動: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等短期刑受刑人,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得聲請易服社會勞動折抵刑期。

社會勞動人協助馨生人整理環境

(社會勞動人協助馨生人整理環境)

二、公益關懷
(一) 司法保護中心:司法保護中心是一個司法轉介的中心,透過轉介的功能,讓應該需要受到協助的人可以獲得必要的協助。

司法保護中心揭牌成立照片

(司法保護中心揭牌成立)

(二)司法保護據點:司法保護據點是地檢署司法保護業務的外展服務據點,透過據點的設立,可以使服務在地化,增加便民的效益。

於司法保護據點受理受保護管束個案報到

(於司法保護據點受理受保護管束個案報到)

(三) 修復式司法:修復式司法是讓加害者能有機會真誠向被害人道歉,被害人(及其家屬)願意放下仇恨,降低加害人與被害人(及其家屬)間的對立,讓傷害降到最低。

修復式會談照片

(修復式會談)

(四)犯罪預防:主要透過社區或校園之法律宣導、法治教育、反毒宣導、預防酒駕、品德教育或生命教育等,增進學生及一般民眾的法律常識及法治素養,達到預防犯罪之效。

學生參訪本署偵查庭及模擬演練

(學生參訪本署偵查庭及模擬演練)

檢察長近距離與學生互動交流照片

(檢察長近距離與學生互動交流)

(五)關懷慰問經濟弱勢之受保護管束人:受保護管束人如經濟弱
勢或於保護管束期間遭逢巨變而有經濟困難時,本署於三節或重要節日提供慰問金、關懷物資等,協助受保護管束人度過難關。

提供慰問金及物資予需要協助之受保護管束人照片

(提供慰問金及物資予需要協助之受保護管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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