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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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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招領本署機車停車棚廢棄腳踏車乙批共13部,請腳踏車所有人於公告招領時間內,領取移除之腳踏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9-29
  • 資料點閱次數:17

主旨:公告招領本署機車停車棚廢棄腳踏車乙批共13部,請腳踏車所有人於公告招領時間內,領取移除之腳踏車。
依據:民法第767條第1項中段、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第1項第1款及同法第11條第9款。
公告事項:
一、廢棄腳踏車乙批共13部。(詳如附件)
二、招領時間自114年9月29日起至114年10月28日止(一個月)。
三、招領期限屆滿無人認領之廢棄腳踏車,視同廢棄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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