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4年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開始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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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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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大學校院教育、社會、社會工作、社會福利、心理、輔導、法律、公民訓育、犯罪防治、兒童福利等相關科系所,得推薦品學兼優、身心健康、具有服務熱忱,志願實習觀護工作之研究生及二、三、四年級學生,至本署實習觀護工作
二、報名期間為:114年3月17日起至同年4月15日止(以收件日期為截止日,請同學注意時效),由學校提供「大學(學院)系所推薦學生實習觀護工作推薦表」發函本署申請。
三、應備資料:1.學校公文 2. 推薦表(依附件之規定格式) 3.成績單 4.簡歷(自行發揮)。
四、受理申請後於114年4月辦理面談事宜,並於實習開始之日二個月前以公文函復各該校院。
五、報名錄取人數:1人。
六、詳細辦法請參閱附件「法務部推動各地方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實施方案」、「各地方檢察署執行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實施要點」。
七、業務承辦人:王俐蘋觀護人 049-2242602#2020
附件下載
- 實施要點.pdf90 KB 114-03-18 下載次數:22
- 實施方案.pdf80 KB 114-03-18 下載次數:24
- 推薦函.odt12 KB 114-03-18 下載次數: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