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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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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護山林 遏止破壞生態環境 南投檢警移林接續破獲失聯外籍移工、國人盜伐、竊取貴重木臺灣扁柏,嚴懲不法,提起公訴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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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簡汝珊檢察官、蘇厚仁檢察官分別指揮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內政部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臺北市專勤隊、南投縣政府警察局仁愛分局,並結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南投林區管理處(下稱南投林管處),偵辦5名失聯(或逾期)外籍移工及曹姓被告,分別盜伐、竊取貴重木臺灣扁柏等案,案經偵查終結,分別提起公訴。

被告阮○○等5人為越南籍失聯或逾期外籍移工,於民國111年5月30日前往南投縣仁愛鄉台14甲線25公里處,推由其中3人進入南投林管處埔里工作站轄管之埔里事業區134國有林班地,於同年6月3日將砍伐、鋸切之不詳數量貴重木扁柏運送至彰化縣北斗鎮據點;再於同年6月13日前往同一林班地,砍伐、鋸切貴重木扁柏401.52公斤,於同年6月17日運載至北斗鎮據點,為警持搜索票當場扣得401.52公斤之貴重木扁柏、鏈鋸、背架、溯溪釘鞋等物,簡檢察官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4人獲准、1人責付南投專勤隊收容。認被告阮○○等5人均涉森林法第52條之結夥2人以上於保安林內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竊取森林主產物貴重木罪嫌。

曹姓被告於111年7月4日駕車前往南投縣仁愛鄉能高越嶺古道屯原登山口搭載朋友,見該處由不詳姓名年籍之人所盜伐自南投林管處管領之濁水溪事業區第30林班地貴重木臺灣扁柏4塊(共重125.65公斤),無人看管,竟竊取搬運上車,於同日行經南投縣仁愛鄉春陽村為警攔查,當場查獲上開貴重木臺灣扁柏4塊,蘇檢察官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認曹姓被告涉犯森林法第52條之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竊取森林主產物貴重木罪嫌。

為維護生態環境,遏止盜伐林木集團猖獗,本署於今年8月23日召開111年度南投地區查緝國土保育犯罪業務聯繫會議,因應近年外籍移工、毒品漸有涉入盜伐林木犯罪等情勢,會中由檢、警、林等不同觀點,聚焦外籍移工、毒品涉入盜伐林木犯罪問題。本署於查獲上開2案盜伐集團成員後,向法院聲請羈押,以雷霆手段偵辦違反森林法案件,防止不法成員一再實施盜伐,嚴重侵害生態環境法益,並落實法務部蔡部長於111年8月10日宣示由檢、警、移、林聯繫平台橫向聯繫及分工合作,持續查緝盜伐森林不法案件之重大政策指示。同時呼籲國人勇於檢舉盜伐集團破壞山林之不肖行徑,亦拒絕購買來源不明之貴重木,共同守護這片美麗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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