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案件目前已經執行完畢,如何申請證明書?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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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發給執行完畢證明書,辦理方式如下(擇一):
1、親至本署服務中心,填寫「請求發給執行完畢證明書聲請狀」後,由承辦人員轉交承辦檢察官後,以公文發給。
2、您可至本署全球資訊網站下載「請求發給執行完畢證明書聲請表」填寫後,郵寄至本署承辦檢察官審核核後,以公文發給。
3、至法務部全球資訊網站線上填寫「聲請執行完畢證明書」後上傳,本署受理後轉交承辦股檢察官審核後,以公文發給。
聲請發給執行完畢證明書,辦理方式如下(擇一):
1、親至本署服務中心,填寫「請求發給執行完畢證明書聲請狀」後,由承辦人員轉交承辦檢察官後,以公文發給。
2、您可至本署全球資訊網站下載「請求發給執行完畢證明書聲請表」填寫後,郵寄至本署承辦檢察官審核核後,以公文發給。
3、至法務部全球資訊網站線上填寫「聲請執行完畢證明書」後上傳,本署受理後轉交承辦股檢察官審核後,以公文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