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本署111年度偵字第1932號起訴書及不起訴處分書各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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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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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9日
發文字號:投檢云 剛 111 偵 1932字第36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1年度偵字第1932號被告黃西樺及楊玫芳詐欺案件,
應送達予本案告訴人PHONG A CONG(中文譯名:馮亞光、越南籍)
起訴書及不起訴處分書各乙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該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署書記官保管,應受達人得隨時來署領取。
二、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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