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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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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111年度偵緝字第302號被告劉長義詐欺等案件應送達本案被告劉長義之起訴書乙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2-16
  • 資料點閱次數:305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16日
發文字號:投檢云 勇 111 偵緝 302字第 1328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1年度偵緝字第302號被告劉長義 詐欺等案件應送達本案被告劉長義之起訴書乙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上開應送達之起訴書,現由本署書記官保管中,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署領取。
二、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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