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發還本署110年執沒字第175號受刑人陳宗文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內扣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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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 公告
地址: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757號
傳真:(049)2242311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0月21日
發文字號:投檢云 勤110執沒175字第809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發還本署110年執沒字第175號受刑人陳宗文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內扣押物。
依據:刑事訟訴法第475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下列扣押物品,應受發還人所在不明或因其他事故,不能發還,特公告招領。
品名 規格 單位 數量 應受發還人姓名及原住居所
裝手槍手提袋 個 1 所有人不明
二、受發還人自公告之日起2年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來本署贓物庫請領。如委任他人代領,應提出委任狀。
三、期滿無人聲請發還,其物歸國庫或廢棄。
四、副本抄送本署贓物庫(106年度保管字第2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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