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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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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發還本署106年保字第905等號(107年執沒字第18等號)被告李○福等人賭博等案件計20件之扣押物品。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10-08
  • 資料點閱次數:1388

發文字號:11009001000號
主旨:公告發還本署106年保字第905等號(107年執沒字第18等號)被告李○福等人賭博等案件計20件之扣押物品。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75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下列扣押物品(詳如扣押物公告招領清冊),應受發還人所在不明或因其他事故,不能發還,依法公告招領。
二、自公告之日起二年內,發還具領人得檢具聲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本署提出聲請發還,如委託他人代領者,應提出委任狀並經承辦檢察官核可後始可至本署贓物庫領取。
三、公告期滿無人聲請發還者,其物歸屬國庫或廢棄。
四、本案承辦人:書記官陳俊呈,電話:(049)2242602分機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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