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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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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發還本署109年執沒字第323號受刑人HO QUY BON 違反森林法案件內扣押物。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05
  • 資料點閱次數:574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公告
地址: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757號
傳真:(049)2242311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05月01日
發文字號:投檢曉 正109執沒323字第00429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發還本署109年執沒字第323號受刑人HO QUY BON 違反森林法案件內扣押物。
依據:刑事訟訴法第475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下列扣押物品,應受發還人所在不明或因其他事故,不能發還,特公告招領。
品名                               規格 單位 數量 應受發還人姓名及原住居所
IPHONE XR(含SIM卡2張)       支     1   DAU (中間名不詳) HUYNH (越南籍)

二、受發還人自公告之日起2年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來本署贓物庫請領。如委任他人代領,應提出委任狀。
三、期滿無人聲請發還,其物歸國庫或廢棄。
四、副本抄送本署贓物庫(108年度保管字第76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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