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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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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發還本署108年緩字第285號受刑人TRINH THI LANH (中文名鄭氏安)偽造文書案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5萬1197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3-31
  • 資料點閱次數:431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 公告
地址: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757號
傳真:(049)2242311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03月27日
發文字號:投檢曉 慎108緩285字第00308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發還本署108年緩字第285號受刑人TRINH THI LANH (中文名鄭氏安)偽造文書案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5萬1197元。
依據:檢察機關辦理沒收物及追徵財產之發還或給付執行辦法第4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旨揭案件109年3月13日緩起訴期滿。如符合刑事訴訟法第473條第4項所稱之請求權人,應於上述公告屆滿一年之截止日期前,向本署具狀聲請發還或給付。
二、請求權人,指如下列因本案犯罪行為受損害而得依法請求之人:
1、權利人。
2、取得執行名義之人。
3、經刑事確定判決認定其受損害之特定內容或具體數額之被害人。
三、本件承辦人:慎股書記官,電話(049)2242602轉2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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