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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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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發還本署108年度偵字第3836號違反森林法案件內扣押物。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3-31
  • 資料點閱次數:386

主旨:公告發還本署108年度偵字第3836號違反森林法案件內扣押物。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75條第1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下列扣押物品應受發還人所在不明或其他事故,不能發還,特公告招領。
品名  規格 單位 數量 應受發還人姓名及原住居所 備註

揹架          個     3    NGO KIM THANH(越南籍、108年9月11日出境)
手提袋       個     1 (同上)
電子產品(IPHONE XR手機IMEI:353079104564387) 支 1 (同上)
電子產品(SIM卡、電話號碼:0976013997) 個 1 (同上)
柴刀           個    1 (同上)

二、受發還人自公告之日起2年內,攜帶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來署請領。如委任他人代領,應提出委任狀。受任人應攜帶身分證及印章。
三、逾期以無人聲請發還,其物歸屬國庫或廢棄。
四、副本抄送本署贓物庫(109年度保管字第18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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