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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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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署106年保字第000999號(106年偵字第005000號),被告柳O旻詐欺一案扣押款新台幣100元,發還柳O旻具領。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10-22
  • 資料點閱次數:666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0月17日
發文字號:投檢增總字第10809002030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本署106年保字第000999號(106年偵字第005000號),被告柳O旻詐欺一案扣押款新台幣100元,發還柳O旻具領。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75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應受發還人所在不明或因其他事故,不能發還,特此公告招領。
二、自公告之日起2年內,得檢具聲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本署提出聲請發還,如委任他人代領者,應提出委任狀並經承辦檢察官核可後至本署為民服務中心領取。
三、逾期無人聲請發還,其新台幣歸屬國庫。
四、本案承辦人:書記官謝協豐。電話:(049)2242602分機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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