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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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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署98年度保管字第975號被告陳諮妤等詐欺一案,扣押物品清單編號099、100、101,佛像畫像共3幅發還楊城輝具領。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8-20
  • 資料點閱次數:241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6月16日
發文字號:投檢增總字第10609000490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本署98年度保管字第975號被告陳諮妤等詐欺一案,扣押物品清單編號099、100、101,佛像畫像共3幅發還楊城輝具領。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75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署98年度執緩字第48號(98年度保管字第975號)案內扣押物之佛像畫像3幅,應受發還人所在不明或因其他事故,不能發還,特此公告招領。
二、自公告之日起2年內,得檢具聲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本署提出聲請發還,如委任他人代領者,應提出委任狀並經承辦檢察官核可後請至本署贓物庫領取。
三、逾期無人聲請發還,其物歸屬國庫或廢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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