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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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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發還本署104年保字第000346等號被告謝O明等人重利等案計22件扣押物,詳如扣押物公告招領清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8-20
  • 資料點閱次數:363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1月26日
發文字號:投檢增總字第10709002630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發還本署104年保字第000346等號被告謝O明等人重利等案計22件扣押物,詳如扣押物公告招領清冊。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75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下列扣押物品(詳如扣押物公告招領清冊),應受發還人所在不明或因其他事故,不能發還,特此公告招領。
二、自公告之日起2年内,得檢具聲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 本署提出聲請發還,如委任他人代領者,應提出委任狀 並經承辦檢察官核可後請至本署贓物庫領取。
三、逾期無人聲請發還,其物歸屬國庫或廢棄。
四、本案承辦人:書記官謝協豐,電話:(049) 2242602分機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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