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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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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發還本署108年執字第1798號受刑人劉建修 竊盜案件內扣押物,詳如發還公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8-21
  • 資料點閱次數:1028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07月31日
發文字號:投檢增勤108執1798字第00753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發還本署108年執字第1798號受刑人劉建修 竊盜案件內扣押物。
依據:刑事訟訴法第475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下列扣押物品,應受發還人所在不明或因其他事故,不能發還,特公告招領。

品名         規格 單位 數量 應受發還人姓名及原住居所
伸縮檳榔刀        支     1    所有人不明

二、受發還人自公告之日起2年内,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來本署贓物庫請領。如委任他人代領,應提出委任狀。
三、期滿無人聲請發還,其物歸國庫或廢棄。
四、副本抄送本署贓物庫(108年度保管字第22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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