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發還本署95保字第000502等號被告黃堂誠等人偽造文書計215件,扣押贓證物款(詳如扣押物公告招領清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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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8-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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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6月20日
發文字號:投檢增總字第10709001110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發還本署95保字第000502等號被告黃堂誠等人偽造文書計215件扣押物。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75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下列扣押物品(詳如扣押物公告招領清冊),應受發還人所在不明或因其他事故,不能發還,特此公告招領。
二、自公告之日起2年内,得檢具聲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 本署提出聲請發還,如委任他人代領者,應提出委任狀並經承辦檢察官核可後請至本署贓物庫領取。
三、逾期無人聲請發還,其物歸屬國庫或廢棄。
四、本案承辦人:書記官謝協豐,電話:(049) 2242602分機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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