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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發還本署105年度執字第2615號受刑人許柏慧(原名蔡秀珍) 詐欺案件內扣押物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7-15
  • 資料點閱次數:156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公告‌

地址: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757號‌

傳真:(049)2242311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79

發文字號:投檢士律1052615字第01793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發還本署105年執字第2615號受刑人許柏慧(原名蔡秀珍) 詐欺案件內扣押物。

刑事訟訴法第475條第1項。

一、下列扣押物品,應受發還人所在不明或因其他事故,不能發還,特公告招領。

品名

規格

單位

數量

應受發還人姓名及原住居所

贓款

新臺幣

7000

應受發還人(被害人)不明

 

 

 

 

 

 

 

 

 

 

二、受發還人自公告之日起2年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來本署贓物庫請領。如委任他人代領,應提出委任狀。

三、期滿無人聲請發還,其物歸國庫或廢棄。

四、副本抄送本署贓物庫(111年度保管字第2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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