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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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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發還本署112年度偵緝字第76號(原108年度偵字第2431號)違反森林法案件內扣押物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3-04
  • 資料點閱次數:490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 公告
地址: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757號
傳真:(049)2207369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3月4日
發文字號:投檢景 淑 112 偵緝 76字第 165 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發還本署112年度偵緝字第76號(原108年度偵字第2431號)違反森林法案件內扣押物。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75條第1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下列扣押物品應受發還人所在不明或其他事故,不能發還,特公告招領。
品名 規格 單位 數量 應受發還人姓名及原住居所 備註
揹架 個 5 所有人不明
小背包 個 1 所有人不明
頭燈(含電池) 個 1 所有人不明
越南籍居留證(行方不明) 張 1 所有人所在不明(黃氏OO)
皮夾 個 1 所有人不明 咖啡色
SAMSUNG智慧型手機 支 1 所有人所在不明(陳OO)
新臺幣 元 63100 所有人不明
印尼盾 元 20000 所有人不明
韓幣 元 10000 所有人不明
泰國幣 元 2000 所有人不明
SIM卡(SAMSUNG手機) 張 1 所有人所在不明(陳OO)


二、受發還人自公告之日起2年內,攜帶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來署請領。如委任他人代領,應提出委任狀。受任人應攜帶身分證及印章。
三、逾期無人聲請發還,其物歸屬國庫或廢棄。
四、副本抄送本署贓物庫(108年度保管字第39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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