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發還本署109年度偵字第3233號妨害風化罪案件內扣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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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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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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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49)2207369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05月24日
發文字號:投檢冠 慈 109 偵 3233字第 3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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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發還本署109年度偵字第3233號妨害風化罪案件內扣押物。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75條第1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 下列扣押物品應受發還人所在不明或其他事故,不能發還,特公告招領。
品名 單位 數量 應受發還人姓名及原住居所 備註
其他一般物品(開門磁片一張) 張 1 不詳 109保619編號4
電子產品(白色IPHONE 8 PLUS 手機一支) 支 1 THONGTAE DUEANPEN(出境) 109保619編號5
其他一般物品(SIM卡1張) 張 1 THONGTAE DUEANPEN(出境) 109保619編號6
電子產品(黑色手機VIVO型1支) 支 1 MAYOTHEE SAOWALUK(出境) 109保619編號9
其他一般物品(SIM卡2張) 張 2 MAYOTHEE SAOWALUK(出境) 109保619編號10
二、受發還人自公告之日起2年內,攜帶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來署請領。如委任他人代領,應提出委任狀。受任人應攜帶身分證及印章。
三、逾期無人聲請發還,其物歸屬國庫或廢棄。
四、副本抄送本署贓物庫(109年度保管字第61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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