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發還本署112年度毒偵字第389號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內扣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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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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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 公告
地址: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757號
傳真:(049)2207369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2日
發文字號:投檢冠 智 112 毒偵 389字第12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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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發還本署112年度毒偵字第389號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內扣押物。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75條第1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下列扣押物品應受發還人所在不明或其他事故,不能發還,特公告招領。
品名 規格 單位 數量 應受發還人姓名及原住居所 備註
Iphone11 支 1 HOANG VAN NAM
SIM卡 張 1 HOANG VAN NAM
二、受發還人自公告之日起2年內,攜帶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來署請領。如委任他人代領,應提出委任狀。受任人應攜帶身分證及印章。
三、逾期無人聲請發還,其物歸屬國庫或廢棄。
四、副本抄送本署贓物庫(112年度保管字第37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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