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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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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發還本署111年度他字第192號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內扣押物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3-01
  • 資料點閱次數:1131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24日
發文字號:投檢云 厚 111 他 192字第 0244 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發還本署111年度他字第192號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內扣押物。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75條第1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下列扣押物品應受發還人所在不明或其他事故,不能發還,特公告招領。
品名 規格 單位 數量 應受發還人姓名及原住居所 備註

鐵(警)棍 支 1 所有人不明

鐵(警)棍 支 1 所有人不明

鑽頭 支 21 所有人不明

六角板手 組 2 所有人不明

夾具(不銹鋼) 個 1 所有人不明

固定夾 個 1 所有人不明

萬用夾板手 個 1 所有人不明

鐵鎚 支 1 所有人不明

CO2氣體鋼瓶 瓶 5 所有人不明
(12公克)

二、受發還人自公告之日起2年內,攜帶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來署請領。如委任他人代領,應提出委任狀。受任人應攜帶身分證及印章。
三、逾期無人聲請發還,其物歸屬國庫或廢棄。
四、副本抄送本署贓物庫(111年度保管字第101號、111年度槍保字第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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