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發還本署111年執字第2217號受刑人徐暐翔傷害案件內扣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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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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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 公告
地址: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757號
傳真:(049)2242311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22日發文
發文字號:投檢云 律111執2217字第1352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發還本署111年執字第2217號受刑人徐暐翔 傷害案件內扣押物。
依據:刑事訟訴法第475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下列扣押物品,應受發還人所在不明或因其他事故,不能發還,特公告招領。
品名 規格 單位 數量 應受發還人 姓名及原住居所
黑色安全帽 頂 1 不詳
二、 受發還人自公告之日起2年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來本署贓物庫請領。如委任他人代領,應提出委任狀。
三、 期滿無人聲請發還,其物歸國庫或廢棄。
四、 副本抄送本署贓物庫(110年度保管字第84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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