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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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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安全及衛生防護委員會114年度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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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5-01-19
  • 資料點閱次數:36

一、依據114年7月1日修正施行之「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辦理。
二、依「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5條規定,各機關應組成安全及衛生防護委員會(以下簡稱防護委員會),督導各項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並作成年度書面報告,於機關網頁公開。
三、次依「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43條規定,為落實執行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事項,各機關防護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自我檢查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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