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提供提供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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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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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地檢署112年提供提供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實施方式:
請大學校院教育、社會、社會工作、社會福利、心理、輔導、法律、公民訓育、犯罪防治、兒童福利等相關科系所,得推薦品學兼優、身心健康、具有服務熱忱,志願實習觀護工作之研究生及二、三、四年級學生,至本署實習觀護工作
報名期間為:112年3月1日起至同年3月31日止,由學校提供「大學(學院)系所推薦學生實習觀護工作推薦表」發函本署申請
受理申請後於112年4月辦理面談事宜,並於實習開始之日二個月前以公文函復各該校院。
詳細辦法請參閱附件「法務部推動各地方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實施方案」、「各地方檢察署執行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實施要點」。
附件下載
- 法務部推動各地方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實施方案.pdf83 KB 112-02-02 下載次數:70
- 各地方檢察署執行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實施要點.pdf93 KB 112-02-02 下載次數: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