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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115年度偵字第4823號被告王淑惠公共危險罪案件,應送達本案被告王淑惠之起訴書乙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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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08月21日
發文字號:投檢士 端 115 偵 4823字第1049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5年度偵字第4823號被告王淑惠公共危險罪案件,應送達本案被告王淑惠之起訴書乙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該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署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署領取。
二、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