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本署115年度偵字第3006號被告黃春玉詐欺等案件,應送達本案被告黃春玉之刑事傳票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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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5-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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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05月28日
發文字號:投檢士 端 115 偵 3006字第00600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5年度偵字第3006號被告黃春玉詐欺等案件,應送達本案被告黃春玉之刑事傳票乙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傳票係傳喚被告於中華民國115年7月24日上午10時到本署開庭,應受送達人應按時到場。該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署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署領取。
二、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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