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偵字第7617號被告DONG KHAC SINH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逃逸案件,應送達本案被告DONG KHAC SINH之不起訴處分書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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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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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115年3月19日發文
發文字號:投檢士 風(法) 114 偵 7617字第00271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偵字第7617號被告DONG KHAC SINH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逃逸案件,應送達本案被告DONG KHAC SINH之不起訴處分書乙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該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署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署領取。
二、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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