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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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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115年度偵字第155號被告陳諄詐欺案件,應送達本案被告陳諄之刑事傳票乙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3-26
  • 資料點閱次數:16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25日
發文字號:投檢士 端 115 偵 155字第00301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5年度偵字第155號被告陳諄詐欺案件,應送達本案被告陳諄之刑事傳票乙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傳票係傳喚被告於中華民國115年4月29日上午9時45分到本署開庭,應受送達人應按時到場。該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署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署領取。
二、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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