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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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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115年度偵字第434號被告程敏芳毀棄損壞案件,應送達本案被告程敏芳之不起訴處分書乙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3-04
  • 資料點閱次數:78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0227

發文字號:投檢景 慈 115 434 171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5年度偵字第434號被告程敏芳毀棄損壞案件,應送達本案被告程敏芳之不起訴處分書乙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該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署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署領取。

二、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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