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公示送達本署115年度偵字第1071、1072、1073號詐欺等案件,應送達本案被告NGO VAN TAN(中文名:吳文新)之刑事傳票乙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2-25
  • 資料點閱次數:12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02月25日
發文字號:投檢景 端 115 偵 1071字第00172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5年度偵字第1071、1072、1073號詐欺等案件,應送達本案被告NGO VAN TAN(中文名:吳文新)之刑事傳票乙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傳票係傳喚被告NGO VAN TAN(中文名:吳文新)於中華民國115年4月15日上午10時0分到本署開庭,應受送達人應按時到場。該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署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署領取。
二、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