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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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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偵字第5870號被告WAKYUDIN贓物案件,應送達本案被告WAKYUDIN之不起訴處分書乙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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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偵字第5870號被告WAKYUDIN贓物案件,應送達本案被告WAKYUDIN之不起訴處分書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偵字第5870號被告WAKYUDIN贓物案件,應送達本案被告WAKYUDIN之不起訴處分書乙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該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署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署領取。

二、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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