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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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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111年執沒字第356號(109年保字第455號),被告林○彤營利姦淫猥褻一案,檢察官扣押(沒收)物品處分命令1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5-20
  • 資料點閱次數:2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1年執沒字第356號(109年保字第455號),被告林○彤營利姦淫猥褻一案,檢察官扣押(沒收)物品處分命令1件。
依據:刑事訟訴法第59條、第60條、第62條。
公告事項:
113年10月21日投檢冠正字第990號檢察官扣押(沒收)物品處分命令。
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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