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偵字第3178號被告NGUYEN VAN THANG 妨害自由案件,應送達本案被告NGUYEN VAN THANG之刑事傳票乙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5-15
  • 資料點閱次數:11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13日發文
發文字號:投檢景 端 114 偵 3178字第401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偵字第3178號被告NGUYEN VAN THANG 妨害自由案件,應送達本案被告NGUYEN VAN THANG之刑事傳票乙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刑事傳票係傳喚被告NGUYEN VAN THANG於中華民國114年7月9日上午10時到本署開庭,應受送達人應按時到場(該送達之刑事傳票,現由本署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署領取)。
二、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附件下載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