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公示送達本署113年度偵字第4386號被告高均齊竊盜案件,應送達本案被告高均齊之不起訴處分書乙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7-18
  • 資料點閱次數:209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17日
發文字號:投檢冠 孝 113 偵 4386字第00632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3年度偵字第4386號被告高均齊竊盜案件,應送達本案被告高均齊之不起訴處分書乙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該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署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署領取。
二、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附件下載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