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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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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113年度偵字第1325號偽造文書案件不起訴處分書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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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3-05-29
  • 資料點閱次數:94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9日發文
發文字號:投檢冠 孝 113 偵 1325字第443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3年度偵字第1325號VO VAN DIEU (中文名:武文耀)、MARTIN RAMDANI(中文名:馬丁) 、NGUYEN DUC ANH(中文名:阮德英) 偽造文書案件,應送達本案被告VO VAN DIEU(中文名:武文耀)、MARTIN RAMDANI(中文名:馬丁)、NGUYEN DUC ANH(中文名:阮德英)之不起訴處分書乙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該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署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署領取。
二、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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