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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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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112年度偵字第8445號被告詹富盛 侵占案件應送達本案被告詹富盛之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乙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1-10
  • 資料點閱次數:950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09日
發文字號:投檢冠 勇 112 偵 8445字第 001439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2年度偵字第8445號被告詹富盛 侵占案件,應送達本案被告詹富盛之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乙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該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署勇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署領取。
二、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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