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本署112年度偵4649字第0789號被告NGUYEN HONG THANG 詐欺案件應送達本案被告NGUYEN HONG THANG之刑事傳票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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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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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06月15日
發文字號:投檢冠 端 112 偵 4649字第789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2年度偵字第4649號被告NGUYEN HONG THANG 詐欺案件,應送達本案被告NGUYEN HONG THANG之刑事傳票乙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傳票係傳喚被告NGUYEN HONG THANG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21日14時30分到本署開庭,應受送達人應按時到場。)該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署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署領取。
二、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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