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檔案簡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11-26
  • 資料點閱次數:1638

檔案是政府機關依法執行公務過程中所產生的各項紀錄,其不僅是經驗的傳承,更是智慧的印記,從檔案裡我們可以「鑑往知來」,讓業務推行能「事半功倍」,因此世界各國莫不高度重視檔案的保存與應用。我國早期檔案管理法令簡略,僅行政院訂頒之「事務管理規則」有檔案管理相關規定。為健全政府機關檔案管理制度,行政院於78年間指示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進行「檔案法」草擬工作,在88年間完成立法程序,同年12月15日總統明令公布,並於 91年1月1日施行,為政府檔案管理與應用法制化開啟歷史新頁。

本署為偵查業務機關,檔案類型與一般行政機關有別,除行政公文、檔案簿冊外,另有檢察業務所特有的「訴訟檔案」、「檢察官書類原本」等四類,其中以「訴訟檔案」為主要核心類型,約佔90%。另依檔案媒體類型區分,可分為「紙本檔案」、「電子媒體檔案」兩類,鑑於環保資源之理念,本署致力於推廣檔案電子化,將早期檔案以掃瞄方式轉為電子媒體檔案,供各機關調借檔案時時能直接線上調閱檔案影像,省去公文往返及影本寄送之時間與紙張之浪費,共同為環保盡一份心力。

檔案忠實地刻劃出時代巨輪轉動的軌跡,其重要性不言可喻,除檔案徵集及保存外,如何能讓檔案活用,而不僅是保存於幽暗庫房內,更是一門重要課題。本署為方便民眾或機關團體申請應用檔案資料,特依據行政程序法第46條、政府資訊公開法、檔案法第17至21條暨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第21章規定,訂定本署檔案開放應用作業要點等規定,讓民眾或機關團體得依該要點申請應用本署檔案。此外並於本署1樓為民服務中心設有檔案應用申請處,提供民眾應用檔案之申請,該處備有申請表單、宣傳手冊、廣告筆、老花眼鏡、文具組合及影印機等,另於本署全球資訊網,於公開檔案目錄下,提供民眾檔案應用作業流程表及申請表單下載服務。


檔案是一永續經營之業務,非一朝一夕可以速成,本署於此努力不懈,守護珍貴檔案資料,記錄各個關鍵歷程,在檔案保存、應用上均克盡職責,共同為檔案業務盡一份心力。


檔案簡介插圖行政卷宗檔案 檔案簡介插圖書類原本檔案 檔案簡介插圖偵查卷宗檔案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