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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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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棒球隊黃姓教練涉嫌妨害性自主案件 業經偵結提起公訴並請求從重量刑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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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大樓外觀圖

       本署吳慧文檢察官偵辦在南投縣某所國小服務,且兼任學校棒球隊教練之黃姓教師涉嫌妨害性自主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被告黃姓教師於將近10年期間,對高達22位被害少年,共犯68罪,所涉罪名包括刑法之對未滿14歲少年強制猥褻、對未滿14歲少年強制性交;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與刑法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未遂;修正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拍攝兒童猥褻行為電子訊號、修正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之拍攝未滿十八歲之人為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等罪嫌,而予提起公訴。
       本案係吳慧文檢察官指揮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南投分局組成專案小組積極偵辦,於113年2月6日對被告之住居所、辦公室執行搜索,並拘提被告到案,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全案後續經檢察官積極主動清查被害人,詳加調查完備事證後,偵結起訴,並認本案被告為人師表,竟不思愛護、教育之心,利用學童對師長之信任、不諳世事之機會,為逞一己私慾,不顧所教育之少年幼小心靈之感受及人格發展健全,於擔任棒球教練、班級導師、科任教師期間,為上開加重強制猥褻、性交等行為,且隨就任時間增長,行為態樣日益猖獗,而造成被害人等永久而難以磨滅之傷害與陰影,對被害人等之身心健康發展業已造成不良影響,嚴重敗壞師德,違背家長及社會託負師者之教育使命,各被害人均係長期受性侵害,次數頻繁形同為被告之年幼禁臠,經此長期性侵,放棄抵抗,麻木痛苦,並多位因此受有嚴重身心狀況就醫等一切情狀,請求予以從重量刑。
       本署對於婦幼保護案件,再次重申嚴正執法立場,針對故意對兒童及少年犯罪之行為,絕不寬待,定當謹慎蒐證,強力偵辦,以保障兒童及少年之身心人格健全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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