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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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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地檢署偵辦歐姓被告等以越南境外茶充當臺灣高山茶,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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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2-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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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707南投地檢偵辦歐姓被告等以越南境外茶充當臺灣高山茶偵結起訴稿

       本署檢察官指揮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並與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中區管理中心、南投縣政府衛生局、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成立專案小組,共同偵辦歐姓、許姓及羅姓被告等人以越南茶葉混充「華崗高冷茶」、「大禹嶺高冷茶」、「天池高冷茶」、「福壽梨山茶」、「龍鳳峽高山茶」、「杉林溪」、「阿里山」、「玉山高山茶」等臺茶對外販售一案,經專案小組於民國111年5月31日,持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所核發之搜索票至南投縣名間鄉「歐○茶行、「小○咖啡本舖」及「正○茶行」後方倉庫執行搜索,當場查扣臺灣高山茶葉為外包裝之華崗茶葉、天池茶葉、福壽梨山茶葉、杉林溪茶葉、阿里山茶葉、玉山茶葉等共計974臺斤,並將上開6種包裝茶葉各採樣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茶業改良場,以「茶葉中多重元素檢驗方法」檢驗後,判別結果為「境外茶」。案經偵查終結,提起公訴。本署說明如下:
       一、 事實要旨:歐○○係址設南投縣名間鄉「○○國際茶葉」負責人,許○○為址設南投縣名間鄉「○○遇見茶有限公司」(下稱○○遇見茶公司)負責人,2人為夫妻並共同經營,羅○○則受僱於歐○○。歐○○自110年9月間起至111年5月31日遭查獲止,向不知情之陳○○購入產地為越南之境外茶葉後,在南投縣名間鄉之「歐○茶行」及「正○茶行」後方倉庫及○○遇見茶公司等實際營業地點,由羅○○將該境外茶葉置入外包裝標註為「華崗高冷茶」、「大禹嶺茶」、「大禹嶺高冷茶」、「大禹嶺」、「天池」、「天池高冷茶」、「福壽梨山」、「福壽梨山茶」、「龍鳳峽高山茶」、「杉林溪」、「阿里山」、「玉山高山茶」、「梨山茶」等臺灣產地之真空袋內,復由歐○○、許○○分別透過臉書、蝦皮購物、LINE通訊軟體等網站通路,刊登販售臺灣茶葉之廣告,致不特定消費者陷於錯誤,誤認所購買者為臺灣產地之高山茶葉,而向被告歐○○、許○○以每臺斤新臺幣1000元至1800元不等,購買茶葉並支付貨款,後由羅○○負責將包裝後之茶葉出(寄)貨予消費者,被告歐○○等3人之犯罪所得,共計新臺幣140萬4443元。
       二、 所犯法條:刑法第 255 條第 2 項之販賣虛偽標記之商品罪、同法第 339 條之 4 第 1 項、第 3 項之 3 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犯詐欺取財罪、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49條第 1 項有同法第 15 條第 1 項第 7 款之販賣攙偽食品等罪嫌。
       本署轄區為我國優良茶葉重要產區,更是加強打擊境外茶混充臺茶重點地檢署,對於以境外茶混充臺茶案件積極偵辦、從嚴訴追,以維護臺灣茶農之心血結晶。本署再次呼籲
業者茶商謹守企業誠信,絕不違法以境外茶混充而損及臺茶品質與商譽,保護愛好臺茶之廣大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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