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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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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保法新修法7月1日生效 蔡清祥部長慰問關懷投檢車禍重傷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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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2-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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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命名

法務部昨日(6月30日)舉辦「新法迎馨 引領馨生」活動,正式宣導今日(7月1日)起,犯罪被害人權益保護法新修法生效正式啟航。南投地檢署特別安排犯罪被害人李小清(化名)與李媽媽,由本署檢察長黃元冠及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南投分會(下稱犯保南投分會)主委吳明賢陪同北上法務部,因車禍腦部受傷因此顏面重建和行動不便的小清和媽媽,很少出門,昨天一早在犯保南投分會安排下清晨6點多就從南投縣草屯鎮出發,推著輪椅搭乘高鐵北上參加。


法務部蔡清祥部長非常關心李小清,對於李媽媽16年來細心照顧小清非常感動,特別在啟航活動會後撥冗親自接見,並單獨與小清與媽媽一起合照,蔡部長蹲下身,與輪椅上的小清親切詢問並給予李媽媽鼓勵,蔡部長當面立即指示黃檢察長與吳主委,一定要延續犯保16年來的愛心,在新修法後為小清和李媽媽這樣的被害人家庭加倍服務與關懷。


犯保南投分會為了讓小清和李媽媽利用難得的機會在臺北走走,會後還陪同小清及媽媽去臺灣博物館參觀,結束參觀後,吳主委與黃檢察長安排小清與媽媽,在臺北兄弟大飯店享用鐵板燒午餐,再由犯保南投分會同仁與黃檢察長協助李媽媽推輪椅,護送小清搭乘高鐵,一路安全返回草屯家中,讓小清與李媽媽感覺有犯保南投分會的照顧有溫馨,不孤單。


被害人小清於民國94年,年僅14歲國三時發生嚴重車禍,導致腦部損傷及半身偏癱,小清原是開朗活潑、亭亭玉立的女孩,有個當演員的夢想,立志要考藝校,但因這場車禍使得頭顱、面部毀損而須全部重建,造成小清夢想破碎。小清自案發後已無法自行走動,腦部受損導致言語與智能均嚴重障礙,更需使用鼻胃管進食,原本照顧她的爸爸幾年後離世,由媽媽獨自負起照顧責任,媽媽16年來不分日夜含辛茹苦照顧,並無法出門。


犯保南投分會於94年案發後,16年來從未間斷,因應各種狀況到府發放緊急資助金,致贈三節禮品和慰問金,代撰訴訟程序各類書狀,陪同辦理身心障礙證明等等,處處展現地檢署和犯保南投分會柔性司法,溫暖關懷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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