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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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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母凌虐未滿9個月女嬰致重傷 本署落實檢察機關重大兒虐案件偵辦流程 早期介入 縝密偵查 提起公訴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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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大樓外觀圖

       本署偵辦未滿9個月之廖姓女嬰遭親生母親廖○華家暴凌虐乙案,於日前偵查終結,認廖母涉犯刑法第286條第3項後段、第1項之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幼童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致重傷罪嫌,向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提起公訴。
       本案係本署於民國110年9月9日接獲南投縣政府警察局中興分局(下稱中興分局)通報,轄區有年僅9個月大之廖姓女嬰,呼吸急促、身體癱軟,經送佑民醫院,轉送至彰化基督教醫療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兒童醫院(下稱彰化基督教兒童醫院),急診就醫並住院治療,經頭部電腦斷層檢查發現廖姓女嬰呈現受虐性腦傷症狀,本署張檢察長云綺獲悉後,極為重視,隨即指派本署蔡岱霖檢察官偵辦。蔡檢察官收案後,立即指揮中興分局進行相關事證之蒐集、履勘現場、調取廖姓女嬰相關病歷資料等,並函請彰化基督教兒童醫院提供專業意見,另透過本署婦幼保護聯繫平台通報南投縣政府,南投縣政府並具狀對涉案行為人提出告訴。
       案經查明,廖母於110年9月6日至9日間之某時,在其借住林姓友人位於南投縣南投市住處房間內,以徒手劇烈搖晃廖姓女嬰,及徒手毆打廖姓女嬰之右腳部等方式,傷害凌虐廖姓女嬰,致廖姓女嬰受有雙側急性硬腦膜下出血合併缺氧缺血性腦病變導致之廣泛性嚴重腦水腫、雙側多層眼底(視網膜)出血、右側遠端股骨幹骺端角骨折及右側遠端脛骨骨折等傷害。嗣廖母於110年9月9日21時許在上址房間內,發現廖姓女嬰睡前喝奶情狀有異,呼吸急促、身體癱軟,經送醫始悉上情。而廖姓女嬰持續治療後,經電腦斷層檢查其腦部仍呈現全右腦萎縮並有腦室擴大情形,為中樞神經不可逆損傷,左側偏癱永久後遺症,無完全治癒之可能,於身體及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重傷害。
       為保護兒少免於暴力傷害,並尊重孩子的獨立人格,對於兒虐案件,本署持續落實執行「檢察機關重大兒虐案件偵辦流程」,並致力結合警政、社政、醫療各網絡單位,擴大橫向連繫及分工,期能及時救援,並能有效率且完整之蒐證及為妥速之偵查作為,以維護兒少權益及保護兒少健康成長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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