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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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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男子五合一選舉期間包攬投票行賄未遂 提起公訴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3-13
  • 資料點閱次數:1061

       本署張姿倩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南投縣調查站,偵辦被告陳○裕(男,67歲)包攬投票行賄案件,於日前偵查終結,認陳○裕涉有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3條第2項、第1項之意圖漁利,包攬投票行賄未遂罪嫌,提起公訴。
       陳○裕自民國110年12月間起迄111年11月初止,分別接觸南投縣第20屆議員選舉第1選舉區(南投市、名間鄉)候選人王○珠、洪○原、張○淵、張○枝、南投市第12屆市民代表選舉第1選舉區候選人陳○宗、曾○弘等人,向渠等表示能掌握一定票數,可以每票新臺幣500元至1000元不等金額,代為向選民行賄,然均為候選人拒絕而未遂。經查賄團隊於112年1月9日持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至陳○裕住處執行搜索,扣得札記、便條紙、手機等物,並傳訊陳○裕及相關候選人、證人,釐清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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