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南投查賄團隊再查辦 南投縣第1選舉區2議員候選人之樁腳行賄案 聲押1樁腳獲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2-16
  • 資料點閱次數:1462
司法大樓外觀圖

       本署選後持續追查賄選,偵辦2起賄選案件:
一、南投縣第1選舉區某議員候選人樁腳現金買票賄選案:
       廖秀晏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南投縣調查站、南投縣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偵辦南投縣第1選舉區某議員候選人之樁腳現金買票賄選案,於13日通知蕭姓樁腳(女)、多名選民到場,查得蕭姓樁腳向選區有投票權之選民,以每票新臺幣(下同)500元之代價交付賄賂,請求選民投票支持該議員候選人,追得行賄資金來源為陳姓樁腳(男),旋通知陳姓樁腳到場,訊後認蕭姓樁腳、陳姓樁腳均涉投票行賄罪嫌重大,惟蕭姓樁腳無羈押必要,諭知具保3萬元,陳姓樁腳則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於14日凌晨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法院於14日上午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二、南投縣第1選舉區某議員候選人樁腳現金買票賄選案:
       張姿倩檢察官指揮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六大隊第一隊,偵辦南投縣第1選舉區某議員候選人之樁腳現金買票賄選案,於13日通知邱姓樁腳(男)、多名選民到場,查得邱姓樁腳向選區有投票權之選民以每票500元之代價交付賄賂,請求選民投票支持該縣議員候選人,訊後認邱姓樁腳涉投票行賄罪嫌重大,惟無羈押必要,諭知限制住居;另查得行賄資金來源為陳姓樁腳(女),旋即簽發拘票拘提陳姓樁腳到場,於14日訊後認陳姓樁腳投票行賄罪嫌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諭知交保8萬元。
       本次選舉雖已於111年11月26日投票結束,本署仍持續積極查辦賄選,一旦查獲當選人賄選情事,本署定提當選無效之訴,維護選舉之公正。

回頁首